营口市工商局基地分局关于企业
2009年度检验审计监督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资产评估、验资、验证的机构及企业单位:
为规范2009年度检验审计监督工作,提高企业提交年检材料的可靠性,根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参加2009年度检验的企业,须提交年度审计报告的范围:
1、法律法规规定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和从事金融、证券、期货的公司;
2、外商投资企业和从事保险、创业投资、验资、评估、担保、房地产经纪、出入境中介、外派劳务中介、企业登记代理的公司,注册资本实行分期缴付未全额缴齐的公司,以及三年内有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违法行为的公司,也应当提交审计报告,其他企业可以不要求提交。
二、企业提交的审计报告形式,可以是针对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也可以是针对企业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报告须包括如下真实内容:
1、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的实收或变更情况
2、出具审计报告,应当同时附送已审验并经被审验单位签章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或注册资本变更情况明细表以及其他必要的文件。
3、对审计过程中注意到的内部控制涉及注册资本重大缺陷,应当出具管理建议书告知我局。
四、须提交审计报告的企业,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提供虚假材料的,或者因过失提供有重大遗漏的报告的,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将分别予以依法处理。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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