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沿海产业基地分局
2009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年检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2009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年检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检对象:2009年12月31日前在市工商局登记注册,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的外商投资企业及分支机构。且企业住所在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
二、年检时间:2009年度企业年检自2010年3月1日起至6月30日结束。
三、参检方式:
2、企业年检所需书式材料可直接登陆“营口红盾信息网”(网址:www.ykgs.gov.cn)表格下载,包括年检报告书、年检须知、企业年检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等。
3、企业在网上填报年检报告书,提交工商机关预审5日后从网上查阅工商部门的预审意见,通过审查的企业,打印出年检报告书;网上预审不通过的须按审核意见的要求修改后重新提交审核,并携带本须知(五)要求提交的材料到工商局办理年检手续。
4、受理企业年检时间为每天上午。为方便企业年检,如有特殊情况,可以提前电话预约年检时间,急事急办,特事特办。
四、企业年检程序:
1、企业提交年检材料;
2、企业登记机关受理审查企业年检材料;
3、企业缴纳年检费;
4、企业登记机关在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并发还营业执照副本。
五、企业申报年检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年检报告书(网上预审通过原件);
2、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原件);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4、企业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当提交合法有效的许可证明原件及加盖公司印章的许可证明复印件;
对不能提交以上许可证明的企业应当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5、年度审计报告(原件);
6、企业有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加盖企业印章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注册资金未按期缴付的外商投资企业如有特殊情况请在网上审报前提出说明经市局外资科批准方可网上审报。
8、分支机构年检除提交1、2、3、4项外,还应当提交加盖隶属企业印章的隶属企业上一年度已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六、企业确有正当理由,2010年6月30日前不能按时参加年检的,必须在2010年6月30日前向我局写出书面申请。经我局同意后,可延期30日参加年检。
七、各外商投资企业必须按网上填报说明要求填报年检报告书,按年检时间办理年检,如发现虚报、瞒报等与企业实际不相符的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并按有关规定处罚。
八、咨询电话:
沿海产业基地分局0417-3888059
联系人:陈 利(15041731781)
吴兆旭
汤志刚
地址;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商务大厦926室
欢迎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企业加入:营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沿海产业基地分局飞信业务15940704699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五日
注:企业登录网上年检系统,请认真查看下图左面《注意事项》后,单击右下操作说明并仔细阅读《系统操作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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